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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案件受理程序 | 一、投拆人 (一)本程序所指投诉人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群众举报不适用本程序。 (二)投诉人可以委托合法机构代理投诉事宜,并对委托代理人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必须依法经过代理。 二、投诉书 投诉人必须向工商机关递交正式的投诉书。投诉书应按以下格式用中文制作: (题目) (一)投诉人名称、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 (三)正文 1.投诉事由 2.投诉目的 3.落款 三、投诉人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据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有关投诉事由的书证、物证等。 四、工商机关受理投诉 (一)经调查认为可以受理的,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经过调查认为不符合本程序,需要投诉人补正的,发给《限期补正申请通知书》。 (三)经过调查认为投诉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受理投诉。 五、监督程序 投诉人对工商机关的意见可以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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